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9日电 (谭伟旗 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惩治销售假药行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据悉,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柳某以盈利为目的,从郑某(另案处理)处购进“某中药丸”1100余袋,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600余袋。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柳某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某中药丸”270袋。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盈利为目的,从柳某处购进“某中药丸”,并更改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9袋。经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案中“某中药丸”为假药。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王某明知假药而进行销售,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
法官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买药,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