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30条地税新规助力“稳增长”
记者今天从吉林省获悉,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吉林省地税局日前正式出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全面推进吉林省提出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的“三化三动”经济发展战略。
吉林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努力实现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良好局面提供更优质的发展环境。《意见》从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改善民生四方面30个类别从吉林省层面提出“含金量”极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激发吉林省股权投资领域推进步伐,《意见》中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金融市场培育方面,《意见》给出三大条明确意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从吉林省地税机关办理免税之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中小微型企业的成长同样也得到关注。《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低于20000元(不含)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低于500元(不含),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从新兴的计算机软件行业、电子产品小型生产企业、动漫及版权交易、中小型物流、招商引资企业土地、房产纳税费率、企业新产品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与个人的技术转让、新能源车船、企业节能环保等方面均做出了较为详尽、完善的政策意见。 (记者吕维 王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