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财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期发放“生均公用经费”,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中小学。然而,虞城县的一些民办学校校长近日向本报反映称,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却只享受了部分补助,本应分享的“教育蛋糕”被打了折扣。
据了解,由于国家政策的模糊,导致了我省各市、县对于民办学校学生能否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的理解和执行各不相同,也因此引发了各方争议。
我省一些民办教育研究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把应该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部分转嫁给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在承担这一任务时,却得不到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经费资助,导致一些民办学校陷入发展困局。
不公平的补助
12岁的杜佳明(化名)是虞城县李老家乡人,2010年秋季,他的父亲在外出打工前将他送到了该县文博初中,这是一个民办学校,因为听说这个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习环境较好,不少人都将孩子送到了这个学校,按照学校的规定缴纳了460元的学杂费。而和他一个村的同龄孩子因为进了公办学校,而不用交任何费用,有的还能得到一部分生活补助。
在虞城县,有近两万名学生和杜佳明一样,选择了在民办学校就读。虞城县文博初中校长李汝灿告诉记者,虞城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小学21所,在校生18357人。
“其实,我们学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的补助,少交一些费用的。”虞城县曙光小学校长孙崇学向记者反映说,2005年,国家开始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后改为“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补助的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年500元、取暖费60元;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取暖费30元;此外还有部分贫困生的生活补助费。而在虞城县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却遭遇了不同待遇,从2005年至今,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公用经费的补助额度差距很大,小学一、二、三年级生均补助只有170元,四、五、六年级只有230元,七、八年级290元,九年级则只有210元,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只给了8%左右,而取暖费、降温费则根本没有。
孙崇学说,虞城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包含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所有学生,而到了县里,则只给公办学校全额拨付,而民办学校却打了“折扣”,到底是谁截留了本应属于民办学校学生的费用呢?
“县里不拨付给我们补助,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我们只好收取学生的费用,实际上受到影响的是民办学校的学生们,他们也是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谁造成了这么大的不公平?”孙崇学说,他们之所以这么着急的呼吁,是替全县在校的近两万农村孩子叫屈。
为何不能享受“蛋糕”
就民办学校的学生为何不能全额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的问题,12月14日,记者采访了虞城县教育局主抓民办教育的副局长宋广钦。
宋广钦说,自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两免一补”资金以来,农村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全省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市、县的发放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虞城县对于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近几年来也不相同。
2007年,虞城县教育局按照2007年秋季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河南省农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该县农村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办学校“一费制”为民办学校发放了初中每生每期100元,小学每生每期75元的补助资金。
2008年,虞城县延续了2007年的发放标准。
2009年,由于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提高,虞城县教育局在没有相应文件的情况下,参考了河南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省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因此,按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标准为全县民办学校拨付了“免杂费资金”:小学一、二、三年级每生每期85元,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115元,七、八年级每生每期145元,九年级每生每期105元。
2010年的标准则与2009年相同。
谁制造了政策“盲区”
宋广钦解释说,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按照2005年的年度学生报表给虞城县下拨了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这个报表也包含了民办学校的学生。但是在给民办学校下拨公用经费的问题上,却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文件,导致了各市、县执行的政策各不相同。
“公办学校全额拨付公用经费是因为确实实现了全免费教育,学生上学不需要交钱,而民办学校则可以根据物价部门的批准,可以收取费用,因此只享受‘免杂费资金’,不享受公用经费,我觉得是合理的。”宋广钦说。
对此说法,虞城县文博初中校长李汝灿则不予认可,他说,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免费也包括了民办学校的学生,这是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惠民政策,国家给学生拨付的是公用经费而不是公办学校经费,县级教育部门有何理由截留呢?
随后,记者对商丘市睢阳区、永城市、柘城县等地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确实各有差别。永城市和柘城县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生均公用经费”与公办学校一致,而睢阳区等地则也只是享受了部分。在网上搜索发现,我省的郑州等地在此问题上执行得较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的待遇相同,而也有不少地方,享受的待遇不尽相同。
虞城县曙光小学校长孙崇学说,按照新出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以及《民办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他认为民办学校应该尽的义务他们尽到了,但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没有享受到。
2010年12月22日,对于民办学校该不该享受“生均教育经费”的问题,记者分别致电河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却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虞城县教育局副局长宋广钦说,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他们不仅要维护民办学校的利益,也要维护公办学校的利益,所以他们也期待省级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个关于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杂费补助资金统一发放标准的文件。“不然我们也很为难。”
期待政策带来公平阳光
“一些地方政府把应该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部分转嫁给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在承担这一任务时,却得不到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经费资助。”去年12月24日,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一位研究员指出。
根据省民办教育协会的调查显示,自国家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后,对农村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冲击巨大,目前已有多所这类学校停办。这份调查报告分析说,“在基础教育阶段,社会舆论与公众对高收费、乱收费及教育不公平的批评日益增多。随着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不断改善公办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民办学校的竞争优势将逐渐消失。”
事实上,在没有相应文件或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否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郑州市在这方面为全省做了一个“榜样”。据了解,截至2009年年底,郑州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89所,在校生55万余人。自2008年秋季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郑州市民办学校在校生也享受到这一政策,标准和公办学校相同。而从2010年秋季开始,郑州市政府还将向市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拨公用经费,按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相同标准拨付。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今后也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显而易见,相同的政策背景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支持态度和强度决定了政策会不会有“盲区”,郑州的做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不过,令民办学校负责人感到期待的是,新近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四十三条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记者尹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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