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澳门特区第四届政府就职
中新社澳门12月20日电 (记者 王国安)12月20日上午,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在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举行,根据澳门基本法产生、经国务院任命的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检察长于当日宣誓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澳门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在2014年8月31日举行的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中,第三任澳门特首崔世安以95.96%的得票率再次高票当选。9月17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55号令,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按照程序,崔世安随后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11月30日,国务院根据提名,作出了相关任命:
任命陈海帆(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梁维特为经济财政司司长;黄少泽为保安司司长;谭俊荣为社会文化司司长;罗立文为运输工务司司长;张永春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马耀权为警察总局局长;赖敏华(女)为海关关长;叶迅生为检察院检察长。
行政长官崔世安及上述特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检察长于2014年12月20日开始履职。(完)
专题:澳门回归1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