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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王位如何继承 对继承人身份要求严格

2013年08月15日 14:16 来源:《环球》杂志 参与互动(0)

  这一年,对于各国王室来说也许是不平凡的一年。

  先是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将王位让给了长子威廉·亚历山大王储,荷兰民众迎来了百年来的首位男性国王,接着,79岁的比利时国王阿尔贝特二世签了退位诏书,其53岁的长子菲利普王储登上王位,近来,英国凯特王妃又生下宝宝乔治,按宪法规定,小王子成为王室的第三顺位继承人。

  这些重大事件,都引起了全球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但普通的民众,对于王位继承的问题依然陌生。各国的王位继承都采取了什么办法呢?什么人有资格继承王位?是推选,指定,还是按顺序继承?继承顺序上是“只传男”,“先男后女”,还是“男女平等”?

  继承人的身份有着严格要求

  严格意义上讲,当今世界上以君主作为元首的国家大约有43个,虽说数量不是很多,但君主的称谓却五花八门:一般国家通称为“国王”,日本称为“天皇”,卢森堡、列支敦士登等欧洲小国保留着封建时代的称呼“大公”,穆斯林国家采用“苏丹”“埃米尔”的叫法。在这些国家,王位的继承方式也是各有特色,有“长子继承制”,有“长嗣继承制”,还有推选、指定等办法。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继承方式,都对继承人的身份有严格的要求。

  几乎所有实行君主制的国家都要求王位的继承人是王室成员,有的国家还对王室内部的血统以及宗教信仰有严格的要求。

  比如,丹麦要求继承人必须是先王克里斯蒂安十世和王后亚历山德里娜的后代;摩洛哥规定继承人必须是先王哈桑二世的子孙;柬埔寨则要求王位要由来自安东、诺罗敦和西索瓦三大王族的年龄在30岁以上的男性成员轮流继承。在宗教方面,约旦、科威特要求王位继承者必须是穆斯林,英国则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

  要江山还是要美人

  不少君主制国家对王位继承者的婚姻也有明确的规定——继承人如果未经王室、议会或国王本人批准同意而擅自结婚,将自动失去继承权。不过,因此“失权”的王室成员如果有办法让国王和议会回心转意,也可以恢复继承权。

  要江山,还是要美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在各国王室中,荷兰的王子们似乎最喜欢“为爱走天涯”。

  2004年,时任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的亲生儿子、当时的王位第二顺位继承人弗里索王子,为了迎娶女友玛贝尔·威西·斯密特而放弃了王位继承权。此前,其女友被指证曾是荷兰黑帮“头号教父”克拉斯·布鲁恩斯玛的情妇,而弗里索王子和斯密特刻意隐瞒了这一“污点”,因此,荷兰议会拒绝同意二人结婚。不过,弗里索王子并不贪恋王位,为了爱情,他毅然放弃了继承权。

  尔后不到一年,弗里索的表弟弗洛里斯王子为了迎娶一名叫艾梅·泽恩根的平民女子,但又不愿意“麻烦”荷兰议会两院,因而就没有向其提出结婚申请,结果自然失去了第十顺位继承人的身份。

  其实,除这两位因为美人而失去继承权的王子外,刚刚退位的荷兰女王和新国王也都曾经因为婚姻而让自己的“继承大统”之路走得颇为坎坷。

  前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的丈夫克劳斯亲王,年轻时曾参加过希特勒青年党,这使他们的婚姻遭受了巨大的阻力。那是上世纪60年代,当时很多荷兰人仍对纳粹德国的统治记忆犹新,不少人为了反对这桩婚姻走上了街头,甚至抛掷催泪弹迫使贝娅特丽克丝在王位和心上人之间做出选择。但最终,两人经受住了外界的压力,他们的婚姻也得到了议会的批准。

  而新国王威廉·亚历山大与王后马克西玛的婚姻,当年也因为马克西玛的父亲曾在颇受争议的阿根廷维德罗军政府中担任农业部长而遭到反对。但深情的威廉·亚历山大表示:“如果反对意见太厉害,我可以放弃王位。”王子努力争取,曾有相似经历的女王母亲也亲自出面支持这一婚事,这才让他有了“美人江山二者兼得”的机会。

  长子继承制,由“传男不传女”到“先男后女”

  对于大多数君主制国家而言,王位的继承并不需要通过讨论或选举来完成,继承权通常会按照法律或传统习惯来进行排序,一般也称为“顺位继承”。

  根据规则,王室成员继承王位的顺序往往在他们出生时就确定了,但如果有老成员去世,放弃或被剥夺王位继承权,或者有新成员出生,那么王位的继承顺序就会发生变化。

  在中国人眼里,最为熟悉的顺位继承方式莫过于历代王朝所通行的“长子继承制”。作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长子继承制”始终强调男性继承人的优先权。

  其实,过去几乎所有的君主制国家都实行“长子继承制”。时至今日,日本、文莱、巴林、约旦、阿曼、列支敦士登和摩洛哥这7个国家也还保留着最严格的“传男不传女”的继承方式。

  比如,日本的皇太子是明仁天皇的长子德仁亲王,但德仁亲王所生的是女儿不是儿子,因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成了明仁天皇的次子、德仁亲王的弟弟文仁亲王。所幸文仁亲王的儿子悠仁亲王于2006年出生,成为第三顺位继承人,否则将因明仁天皇的直系后代中没有男性而需要将王位的第三继承人变成他的弟弟、皇太子的叔父正仁亲王。

  比起日本,文莱实行的是类似中国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由于该国依然保持着“一夫多妻”制,因而后宫佳丽们在地位上的尊卑贵贱很可能决定王子们的继位顺序。也就是说,即便文莱苏丹大老婆的儿子是弟弟,二老婆的儿子是哥哥,弟弟的继承权仍要优先于哥哥。

  相比之下,不丹、泰国、摩纳哥、西班牙、汤加这些国家对“传男不传女”的长子继承制进行了变通,实行的是“先男后女”的长子继承制。根据这些国家的规则,无论年纪大小,王室中的男性后裔在王位继承顺序上都要优先于女性,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即便国王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之后才有儿子,弟弟们的继承权依然要优先于姐姐。

  在这种情形下,女王的出现往往是无奈的选择。比如,现任摩纳哥大公阿尔贝二世的两个孩子均为私生子,都没有继承权,而他又没有亲兄弟,所以王储只能是他的姐姐卡罗琳。

  “长嗣继承制”的变革与变通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男女平等日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君主制国家开始对王位继承的法律和制度作出修改,“重男轻女”的继承观念正逐渐被打破。

  1980年,瑞典率先实行了“不分性别,只问长幼”的“长嗣继承制”,这一变革一下子将当时尚在襁褓的卡尔·菲利普王子的王储身份“残酷”地剥夺,取而代之的是他的大姐姐维多利亚。此后,荷兰、挪威、比利时、丹麦、卢森堡、英国也都先后实行了“长嗣继承制”。

  早些年,由于日本天皇年事已高且没有第三代男性继承人,日本政府一度宣布要召开“关于《皇室典范》有识者会议”以探讨接受女性继承人的可能性。如今虽然已有皇太孙,但日本国内关于实现皇位继承“男女平等”的呼声仍然很强烈。而西班牙关于实行“长嗣继承制”的呼声也一直很高,部分政党联盟也一直在为实现这一改变而不懈努力。

  不过,除了瑞典是采用“激烈变革”的方式之外,其他国家的王位继承变革似乎比较缓慢。为了保护现有王室成员的既得利益,同时也不希望因为这种继承方式的改变而导致继承顺序陷入混乱,一些国家采取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处理方式。

  例如,挪威在1990年修改宪法时规定,1990年以前出生的王室子女,仍然按照“先男后女”的原则继承王位,而之后出生的才真正按“男女平等”来排序。具体来说,如今的王储是出生于1973年的哈康·玛格努斯王子,而出生于1971年的姐姐玛尔塔·路易斯仍然按照“老规矩”排在她的弟弟及其两个孩子之后作为第四继承人。由于哈康·玛格努斯王储的两个孩子都在1990年后出生,女儿英格丽德·亚历山德拉出生的2004年又早于儿子斯维尔·玛格努斯出生的2005年,所以女儿将按新规定排在儿子前面作为第二继承人。

  另外,英国于2011年修改的《王位继承法》也提到,“长嗣继承权”的实行要从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的宝宝出生开始,即他们的第一胎不管是男是女都享有优先继承权,而之前的“老人们”的王位继承顺序仍然保持不变。

  指定、选举和讨论出来的继承人

  在君主制国家中,也有一小部分采取选举、指定或讨论的方式来决定王位继承人,而且,这个过程中总是花样百出。

  比如,同样是海湾国家,科威特要求本国的埃米尔在继位一年之内就必须指定继承人并经国民大会批准,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的王位继承人则由国王本人指定并由其家族进行讨论决定。

  东南亚国家柬埔寨则规定王位继承人由议会正副议长(两级议会分别有一位议长和两位副议长)、首相及僧王所组成的皇家委员会进行推举,目前的国王西哈莫尼就是在委员会的一致推举下继承王位的。

  在非洲,莱索托宪法规定,在国王去世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造成王位空缺的情况下,酋长大会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习惯指定继承人。但斯威士兰却要通过奇特的“利科科”会议来决定人选。

  “利科科”会议首先要决定的并不是王位继承者,而是哪位王妃是“正宫皇后”,她的儿子会自动成为国王。与古代中国的“正妻”等于“正宫皇后”不同,斯威士兰国王的前两位妻子为正妻,她们在平时的仪式上有特殊角色,她们的儿子不能继承王位。“利科科”会议所决定的“正宫皇后”要从王妃中选出,她的家族姓氏不能是恩科西-德拉米尼,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孩子,而且必须贤良淑德。根据斯威士兰的习俗,如果母亲德行不好,她的儿子就不能继承王位。

  在一些国家,虽然也有一定的王位继承顺序,但却未必完全按照既定的顺序来选择继承人。比如,巴林、约旦、摩洛哥三国虽然实行长子继承制,但国王可以不依据顺位继承原则,自行指定继承人;而阿曼、比利时、丹麦、摩纳哥等国也可以在国王无子嗣的情况下指定继承人,或由王室、议会、摄政委员会等通过选举等方式来决定继承人。

  (记者 马琼 实习记者 柴逸扉)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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