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
一
今天的社会呈现的信任缺失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助人行为,从一个独特角度透视出社会道德所存在的深层困境和相关社会机制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其一,社会转型带来了信任模式变迁过程中信任支点的松弛。在传统社会里,人际交往主要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展开,其特征是熟人信任,实质上是关系信任。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工业化进程并行的城市化的力量,使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展,交往频率逐渐加大,交往对象不断更换,从而导致了一个现象,即人们将与越来越多的陌生人进行交往,而且与有些人的交往可能仅此一次。
在传统社会,人际信任的保障机制主要是关系加上个人特质如良好的人品、声望等。在现代社会,由于面对的是陌生人世界,关系难以覆盖所有方面,良好的人品、名声等个人特质已不再是最有效的信任保障因素。在现代社会中信任模式的特征是普遍信任,实质是制度信任。
处在急剧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信任模式逐渐失效,现代的信任模式还在生成,在这种新旧交接的情势下,社会信任呈现一种空白状态。
其二,社会整合机制运行中的失当对社会信任状况造成了一定的毁损。社会整合就是促进社会和谐,防止社会的排斥与分裂。社会整合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及其传播载体;二是社会制度、规范及其执行机构。近年来之所以形成“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困境,与这两个方面的运行不当密切相关。
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都是社会整合机制的关键要素。它们的运行水准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信任状况具有巨大影响。近期在处置此类纠纷案件时,有的司法机关执法缺乏应有水准。“彭宇案”等的处理,或证据不足,或真相不明,法院判决表述、推断片面、主观,难以服人,非议巨大,产生了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如“彭宇案”的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这些判断的依据中透出“法官”对于今天社会道德状况的预设:人都是自私的,怎可能有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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