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任国家机构领导人同日发声强调“法治”
中新网3月17日电 “建设法治政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7日,新任中国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在同一天发表讲话或回答记者提问,阐述执政施政理念。纵观讲话中的表述,强调法治是其中突出共同点。
为期12天半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日闭幕。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完成了十年来最大规模的高层人事交替,新一届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全部产生。
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习近平,今日在人大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一开篇就表示:“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讲话中,更多地谈及立法及法治。
他指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对于立法工作,张德江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通过的法律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张德江在讲话中说。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谈到了法治话题。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人,李克强着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李克强说。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