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昆林: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全文)
中新网9月24日电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24日在中新社举办的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发表《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演讲。
全文如下:
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工作。《反垄断法》中明确提出了“竞争政策”的概念。竞争是市场的本质和精髓,通过大力实施竞争政策,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才能够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应当逐步确立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一、竞争是创新的源动力,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竞争是创新的源动力。只有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使企业具有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和压力。
(一)创新是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驱动力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最大活力。只有依靠创新驱动,才能带来更有质量、更有竞争力的发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实践来看,三次产业革命带来的经济巨大发展和进步,都起源于科学技术的革命性突破。
当前,大力推进创新对我国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跃升为世界第二,制造业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物质消耗、要素投入和低成本比较优势的粗放式发展方式。目前支撑这种发展的要素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力成本在不断提高,资源能源约束加大,生态环境难以为继。这对我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了“倒逼机制”。
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的换档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经济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十分复杂。因此,要更加突出强调创新的作用,把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使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已由较长时期的两位数增长进入个位数增长阶段,“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
(二)竞争是创新的源动力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市场变化最敏感,最了解市场需求。因此,只有让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者,成为研发服务、研发组织活动和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才能使创新符合市场需求,将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由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因此,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竞争是企业创新的最大动力。企业只有不断推进创新,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才能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一旦缺乏创新,企业必将在竞争中落伍,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飞速进步的时代,创新对于企业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美国福特总裁亨利•福特在总结公司因没有及时创新而导致经营不善的教训时曾说,“不创新,就灭亡”。
李克强总理对竞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阐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市场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效。企业只有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要“使企业和产业在竞争中优化升级,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
(三)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市场本身存在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经营者出于逐利动机,往往会倾向于利用甚至放大这些缺陷,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例如,经营者可能会倾向于通过合谋达成垄断协议,以回避或减少竞争压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也可能会失去进一步技术进步的动力,而倾向于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制定垄断价格,谋求垄断利润。因此,需要政府进行适当规制。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不足。同时,我国市场主体的发育还不成熟,经营者依法开展公平竞争的意识还未完全建立。从我国执法实践来看,很多垄断行为都处于显性状态,有的甚至将相关行为在网站上公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的意识明显不强。
因此,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政府职能转变,也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以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为目的的竞争政策,应当在今后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专题: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