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达3.25亿!又一“老虎”被判死缓
中新网北京9月12日电 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贪腐行为达20余年
曾被巡视组点名
王滨出生于1958年11月,出任中国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他已年近60岁。
出生在哈尔滨的王滨,仕途起步于黑龙江,履历涉及地方政府机关、央行、农发行、交通银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等多个领域,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9月,调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1月8日,王滨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王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王滨曾被中央纪委和中央巡视组分别点名。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深刻汲取王滨案教训,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今年1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滨的贪腐行为从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时就已开始,根据公开简历,王滨担任此职务的时间段为1993年12月—2000年1月。也就是说,王滨的贪腐行为已持续超过20年。
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中还提到,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月后,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非法收受财物3.25亿余元
法院强调4个“特别”
根据12日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法院还提到4个“特别”: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多位官员被判死刑或死缓
所涉罪名都有这些!
近几年,还有多位官员被判死刑或死缓,涉及罪名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此前曾在央行、银监会任职的赖小民,于2018年4月在华融公司董事长任上落马,2021年1月,受贿近18亿的他因受贿、贪污、重婚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曾在证监会工作的童道驰,在担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时被查,2022年6月,因犯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高达2.74亿余元。
2021年8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被判处死缓。其中,仅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达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22年1月,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4.63亿余元。
曾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傅政华,在担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时被查。2022年9月,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1.17亿余元。
2022年9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因犯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6.46亿余元。
今年1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受贿达5.4亿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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