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代表建议县城“摩的”合法化引各方热议——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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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人大代表建议县城“摩的”合法化引各方热议
2010年02月02日 10:52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人大代表建议让“摩的”在设区市以下的地方合法化,规范管理。这种提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各方人士各有话说

  【嘉宾】

  ●省人大代表黄先生(以下简称“黄代表”)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郗永勤教授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

  ●福州交巡警刘警官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已闭幕,今年的大会上,来自南平代表团的一位黄姓代表,就提交了《关于出台“摩的”统一规范管理制度的建议》,希望让“摩的”在设区市以下的地方合法化,将其纳入政府和职能部门规范管理。这种提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又该如何对“摩的”大军进行管理?记者昨日邀请各方人士展开主题讨论。

  “摩的”身份怎么定?

  黄代表:虽然政府对“摩的”的态度,一直是不扶持甚至取缔,但实际情况是,“摩的”这个群体长期处于半公开的地下经营状态。据调查,从事“摩的”的绝大多数为城市下岗工人和农村进城打工的富余劳动力,由于身份不合法,这部分人群转为“地下”经营。从职业心理来看,因为害怕被抓,他们常常提心吊胆,反而更容易发生事故。

  刘警官:由于摩托车安全系数低、保险不到位、无证照经营、影响道路通行等原因,各级政府普遍对“摩的”采取封堵政策,限制其发展。

  刘剑飞律师:从法律角度看,首先“摩的”的营运主体不合法,并没有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其次,这些“摩的”实际上参与了不正当竞争,比如同样是营运车辆,出租车需缴纳税费,但摩托车的成本则低得多。

  “摩的”禁得了吗?

  黄代表:在中小城市以公交为主、以出租车为辅的城市交通框架下,各阶层的人民群众有着不同方式的交通需求,“摩的”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摩的”有它的生存市场,所以这些年各地政府采取“堵”的政策,但收效甚微。从调研看,“摩的”有其稳定的消费群体,这些人往往认为出租车太贵,公交太慢,摩的正合适。而总体来看,这三种交通工具有其各自的需求群体。

  刘警官:对于“摩的”的处罚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查处起来却并不容易,主要是因为认定其是营业性运输比较困难,除非抓到现行。而“摩的”司机只要不被发现是在营业性运输,任何执法部门对其载客行为都无权制止。

  刘剑飞律师: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摩的”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有这个市场需求。但它带来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给予司机本人以及乘客相应保障,假设乘坐“摩的”出了交通事故,通常是没有保险的。另外,很多从事“摩的”营运的摩托车,车况没有保证,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这也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摩的”怎么管?

  黄代表:对于“摩的”的管理,要改“堵”为“疏”。建议让“摩的”的身份,在设区市以下中小城市合法化,将其纳入政府和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当然,也要提高“摩的”的从业门槛,剔除一部分素质比较差的人员,重点吸纳下岗工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可以通过成立协会等形式,加强对这个群体的组织领导。

  郗永勤教授:对于“摩的”合法化管理,可以进行有益尝试,但关键是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分清各方的职责。政府部门要科学规划,比如制定行车路线和行车区域;明确规定哪些人、哪些车可以从事“摩的”营运;制定收费标准,并缴纳相应税费等。

  刘剑飞律师:如果“摩的”能够纳入正常管理,必须要求进行强制投保,但由于它是营运性质,在保额上应该有所提高,从而增强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能力。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黑摩的”的查处,依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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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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