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23日电 (张彩林)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各级法院23日分别在福州、厦门等地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30件毒品案件共9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并对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张金宣、李维良、董云诗、卢建军、石中平、李德忠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对再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作案次数多、制贩、运输毒品数量大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有效震慑毒品犯罪。
据介绍,罪犯张金宣2003年7月伙同郑金荣到云南购买毒品海洛因,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缴获海洛因7150克,张金宣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张金宣因病被取保候审。期间,张金宣仍不思悔改,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为帮助他人贩卖海洛因从中获利,经罪犯李维良介绍认识同案人李华,将2450克海洛因用桂圆干混杂伪装,通过物流公司托运到成都,指使同案人郑金飞先后将2450克海洛因贩卖给李华,获得部分毒赃52.5万元人民币。
张金宣还从李维良处购买毒品“麻古”10万粒,并雇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董云诗进行毒品运输。李维良从缅甸将“麻古”10万粒运到云南省芒市,董云诗将“麻古”从芒市运到云南省龙陵县,并将毒品伪装藏入一根杉木中,混放在郑金飞按张金宣指使购买的其它杉木里。郑金飞按张金宣安排,雇车将混装有“麻古”的杉木从龙陵县运至广州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张金宣与郑金飞会合后,又租赁车辆将木材转运至福建省莆田市。2008年1月9日,郑金飞按张金宣指使接货时被当场查获,警方当场缴获“麻古”9362.4克,张金宣也被抓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金宣、李维良犯贩卖毒品罪,董云诗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其死刑。宣判后,张金宣、李维良、董云诗均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人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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