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雨受灾车辆报废可退还7-12月已缴车船税
2012年09月21日 11: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地税局昨天(20日)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
今年7月21日,北京遭遇了数十年难遇的一场特大暴雨。在这场暴雨当中,很多市民的小汽车被水淹了,有的车淹得可能比较严重的必须报废。在这些报废的小汽车当中,其实有的车主才买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汽车报废之后,很多车主非常关心缴纳的车船税是不是可以退。
近日记者专门打电话给北京地税局的相关业务人员,他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一些规定,购置新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因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也就是说,假设车主是今年1月份已经预付了全年的车船税,但是7月21日遭遇到水淹致使车辆报废,那么交管部门开报废证明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所申请退还7月到12月这5个月的税款。
办理退税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要携带证明,有四项证明是必须要带的,第一是车辆的报废证明,然后是车辆当年的完税凭证,包括个人身份证以及存折帐号或银行卡号。在这里特别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印有完税证明号的保单即可当作完税凭证使用。(记者李文蕊)
【编辑:马学玲】
专题:2012年抗洪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