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律师王某在天津西站候车室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控导致其中一人重伤(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王某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某已提起上诉。
据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4日,38岁的王某和丈夫在天津西站候车室欲进站送人,在检票时与4名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王某在摆脱阻拦、强行进站的过程中,打了其中一名男工作人员一耳光,并推倒另一名女工作人员。事后,经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鉴定:前者的右耳为感音神经性耳聋,构成重伤;后者构成轻微伤。两人在此案审理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身材瘦弱的王某曾在以前的庭审中表示自己没有打人。她的丈夫告诉记者,双方发生冲突后,他们报了警,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由于对民警的态度不满意,王某向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室投诉。2008年12月,王某被刑事拘留。王某认为,派出所在此案中应该回避,并质疑证人口供前后不一致,两名伤者的伤情鉴定机构没有资质。
此案去年7月第一次公开审理后,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此后经过3次延长审限,今年3月16日最后一次开庭。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3万余元。
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她认为天津西站派出所隐瞒了事发当天的真实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监控录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医鉴定结论称:“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这一结论并未被法院采纳。王某的律师称,当时不是王某打检票员,而是她被检票员围打,只因为王某投诉了派出所的警察,才“制造”了这起伤害案。(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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