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对调查组的结论不满,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举报之路。
2008年8月25日,双牌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门按照领导批示,深入双丰村调查取证。上述部门具名的《关于打鼓坪林场双丰村何吉上、何改成反映村支书何建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认定,该村进行林木资产转让,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了合同的,是合法的。
关于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少批多砍,盗伐林木9300立方米的问题,调查报告称,“经聘请双牌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吕海军、艾国勋、张卫东、唐天亮到采伐山场进行面积勾绘及林业蓄积量鉴定……木材销售合同面积为526.9亩,鉴定实际面积为469亩……木材蓄积量为1941.7583立方米。鉴定实际采伐木材1400多立方米……没有违规超砍。”
对此,有村民指出林业工程师张卫东正是林场上届党委书记张卫杨的弟弟,认为评估鉴定不客观。而何吉上等人告的就是林场和村干部处事不公。
调查组还认为,不存在村支两委暗箱操作、盗伐林木和低价出售的问题。至于将油茶林焚烧后搞退耕还林是因为该油茶林已经老化,是当地村民主动同意以每亩10元~20元的价格租给何建上的。至于何吉上的油茶林,“因为何当年不在家,没有签订租山合同是事实。2007年经打鼓坪林场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从2008年起,何建上在何吉上家‘荒林’里所搞的退耕还林,其补助归何吉上领取。因何吉上未立账户,2008年打鼓坪林场财政所将本该由何吉上领取的退耕还林款打到了何建上的户头上,通过做何建上的工作,何建上也同意将何吉上的退耕还林补助另立一个账户,后4年及增加的8年补助直接由何吉上领取。”
至于何吉上前述“委托死人领款”及“将1400元借给‘何守业’”等问题,调查报告并未涉及。
2008年春天,冰冻灾害导致山林毁坏严重。
此前林场蒋某“买下了”马介头山上的杉木,因与村民何连成等人的矛盾并未解决,“一直没有砍”,冰雪过后,山头树木毁坏严重,便请民工去“捡雪压木”。
何吉上等人不准,认为蒋某盗伐林木,并报告打鼓坪林场派出所,但无人出警。何等人强行将“被砍”林木扣押,拖至一村民家中。此举在当地相关材料中被表述为“要挟县委政府”的重要证据。
案卷显示,2008年5月23日,被害人(买树人)蒋某以何吉上等人涉嫌聚众哄抢向当地警方报案。同年9月3日,双牌县公安局对何吉上等3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6日对何吉上等3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哄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自行撤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以何吉上等人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以涉嫌两罪并案侦查。
2008年12月11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但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日,已被关押了37天的何吉上等人被释放。
“我没有犯罪,你关我那么久,总得赔我吧。”退耕还林款没有要成,何吉上心头又添“新堵”。
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
一份由双牌县公安局在2009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对何吉上拟呈报劳动教养的综合材料”显示,2009年6月23日,何吉上等4人到上级机关上访时,“被打鼓坪林场派出所教导员莫某看到并制止、并对莫等人恶言威胁”。
除此之外,该材料显示的何吉上的主要违法事实中,首要的就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列举了从2008年5月至11月何吉上等人就退耕还林问题多次上访的情况,“组织本村村民何连成等男男女女,少则八九人,多则二十多人,先后六次到县委、县政府等部门采取集体哄闹、威胁等手段,围追、堵截县委领导和工作人员”。
但何守业等人对材料中认定的“冲击国家机关”等说法持有异议。他说,村民的上告绝非如此“不择手段”。事实上,2008年9月19日县里下通知,让林场告诉他们10月10日到县里商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大家当时都非常高兴,认为有希望了。很多人都想去看个究竟。”
他们10月9日就动身往县城走。提前动身的原因是有人把他们告状签名的材料给了村支书,此间不断有人威胁村民。当天村民赶到县里时,有县领导问为何提前来,他们曾将实情告之。
10日上午,村民们到了县矛盾调处中心,想找到解决问题的领导,可直到10点半,也没有人来。大家非常失望,因为赶到县里要花几十元钱,坐几个小时的车,对贫困的村民来说实在不易。有人告知,领导在政府办四楼开会,大家赶过去后,林场党委书记则表示正在研究他们的问题。
“大家听了很生气,在现场争执了不到10分钟,这就成了材料里所说的严重威胁政府。”何守业说,当时有领导表示,过两天再处理村里的事情。然而,当他们再去县里时,调处中心仍说无领导来接访,于是,村民们去了县委办想找县委书记,因当时书记郑柏顺不在,有人想用办公室电话跟他联系,工作人员不让,双方发生争执。这期间的经过被认定为“扯电话线、砸电脑”。
当晚11点左右,林场派车把村民接回。过了两天后,林场说县里表示1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解决。11月6日,他们又往县城赶,途中部分人被派出所拦阻。下午两点半,部分人赶到县里。调处中心的人说领导们在开会,上访者就去了二楼找领导,此时,有领导从会议室出来,表态说再吵就抓人。“这话说了之后没有1分钟,大批公安就现身,抓了8名村民。”何守业承认,这几次去县里的人数都超过了“法定人数”,但他认为何吉上被认定为冲击常委会有冤——因为事发时,其父还在前往县委的路上。
此后,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了双委(2009)2号《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2009年8月9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6月2日晚上,双牌县委常委唐彦等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集体采访时指出,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意思不是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何吉上劳动教养,而是出具一个证明文件。同时,按照规定,县委的文件要上报,需要书记签字。
他们说,因为何吉上等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材料积累有个过程。2009年7、8月间,县公安局向市劳教委申报了此事。
双牌县公安局一蒋姓政委称,何吉上等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机关吵闹,公安机关举证的时候,找当事人做调查,因此需要县委出具这方面的证据,如影响办公、时间有多长、造成的损失等。这个函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我们要求县委按正规的文件发函,县委盖章,要领导签字。”
但有人质疑,如蒋所述的话,县委发的函应该写成“关于某人冲击国家机关的证明函”,而不是“关于对某人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公安人士表示:县委的意思,是顺便把证据和他们的意见、要求也包含了。
“上访户会影响上级对本届县委、政府班子主要领导的考评。”该县一位官员坦承。“何吉上等人的行为已经令地方领导相当头疼”。
何吉上不服,一纸诉状将劳教委告上法庭。2010年4月3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为了立案,我被他们‘踢皮球’一样耗了几个来回,最后还是确定由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立案。”何守业告诉记者,“我先到(永州)中院去,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要到冷水滩区法院,到(冷水滩)区法院,又耗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还是要到中级法院,最后还是在区法院。立案就耗了六七个月时间”。
“经过这番折腾,家里已经搞空了。仅仅为了立案、打官司就花了1万多元。”何守业说。
代理本案的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松林则认为,即使要对何吉上实行劳动教养也应该走完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而本案已经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的依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而上述程序在本案中已经被省略,“对何吉上的劳教决定书上只有两个民警的签名”。
“更有甚者,将何吉上劳教的关键口供竟然是‘何吉上所听到的和其说的一样的内容’。也就是说,何吉上看不清口供上的字,凭办案人员口述后,认可了‘纸上’和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一致。”冯松林说,“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仅为小学的农民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湖南省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告诉记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就开始呼吁废除劳教制度。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根据此法,违反上位法的劳教制度该自动废止,但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明文废除这一制度,导致劳教制度还在实施。违反程序就是最大的违法,本案中,检察机关已经明确何吉上不构成犯罪,但是一纸‘漏洞百出的’决定书就能够限制其一年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一年。”
2010年3月9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报告中宣布,一部名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法律已被列入2010年的立法计划。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向媒体证实,《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将是“对原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目前还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但“进度速度会加快”。 (记者 洪克非 通讯员 廖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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