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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金融机构可望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2013年06月21日 15: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两岸两会21日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向台湾提出金融服务部门的多项开放承诺。其中在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方面,大陆将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这类开放措施还包括:

  ——为台资证券公司申请大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记者张勇 陈键兴 许晓青)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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