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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特侦组:因监听办理王金平案于法有据

2013年09月11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今天(11日)表示,由于监听译文内容涉及“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疑涉犯滥权不予追诉及贪污、渎职,依法特侦组有刑事侦查权。外界质疑特侦组查获“关说(说情)案”的过程,以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行政调查,有滥权之虞。

  特侦组在11日中午表示,全案因追查高院法官涉收贿,经查金流时,发现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被控全民电通案,更一审无罪判决,涉有“关说”不予上诉,导致无罪确定,由于通讯监察译文内容发现,涉及王金平、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等人。

  特侦组说,经研析监听内容,其间若有明知有罪而滥权不予追诉或金钱、其他不正利益的交付,将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渎职罪,是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的涉及“五院院长”、“部会首长”的贪渎案件,特侦组自有刑事侦查的管辖权。

  特侦结表示,刑事侦查具有流动性,能否于侦查过程中发现刑事不法的具体证据非属必然,若认查无犯罪嫌疑,检察官即应着手撰写书类,予以签结或不起诉处分。

  但是,对于未涉及刑事犯罪,而仅构成行政不法,且于“行政法”上已有可罚的明文时,自不得视而不见,即应将涉有“行政不法”部分,移送有权机关办理。

  特侦认定“关说”是事实,因无滥权不追诉或金钱等交付,所以不能以贪渎罪名相绳,但是王金平、柯建铭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曾勇夫违反“法官法”,“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等事实均极明确,依法函送有权机关办理,自无违反“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分际的疑虑。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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