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在台北签署
中新社台北2月27日电 (记者 黄少华)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十次会谈27日在台北举行,所签署的《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定,双方同意地震监测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双方商定的地震站数据资料及时交换,监测台湾海峡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
这项协议共12条,包括合作范围、合作事宜、合作方式等。合作范围包括地震监测业务合作、地震监测应用技术交流合作、地震防灾宣传和科普教育,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项。
协议规定,地震活动监测合作方面,双方同意通过双方商定的地震站数据资料及时交换,监测台湾海峡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就地震监测技术进行经验交流及合作开发;双方地震速报信息交换,任一方发布地震相关信息时,依双方商定方式立即传达相关报告。
灾害性地震的沟通方面,任一方发生灾害性地震,应通知对方。如接获对方查询时,应尽速给予响应及协助,双方可就余震相关信息交换意见;双方指定联系及通报沟通的单位和人员,应建立通报沟通作业流程,平时定期进行通报沟通测试。
协议还规定了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以合作研究、工作会议、考察访问、技术人员交流及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与合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业务交流会议或研讨会,由双方轮流主办;双方同意的其他增进地震合作方式。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设置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方案。工作组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会议,商讨双方联系及通报沟通窗口、信息交换与通报的项目、内容、格式、方式、频率及工作业务交流会议、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
此外,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完)
专题: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十次会谈